12月28日,山西省桩基声测管部发布通知,将于2022年1月10日开始实施全省桩基声测管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政策根据制度规定,对于不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省外桩基声测管厂,将按照政策实施其生产用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后,考核后停止涨价。促进桩基声测管行业超低排放的实施,是促进桩基声测管行业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为落实我国关于促进桩基声测管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其他文件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对促进产业升级、综合利用价格机制、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加强国家五部委关于促进桩基声测管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其他文件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实施对象为全省桩基声测管企业、独立炼铁企业、独立轧钢企业、独立球团企业、烧结企业、高炉企业、铁合金企业等桩基声测管企业。
按照我国生态部对桩基声测管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通知的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桩基声测管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迅速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并将评估监测报告报当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相关资料报各设区市工商局备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市备案情况,通知不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具体情况。实施差异化电价的桩基声测管企业按照规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应当及时组织评估、监测和备案,山西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的差异化电价将按照超低排放预算进行。